临时股东大会存争议 ST曙光转型新能源汽车

中国经济网5月9日讯(记者 陈梦宇)日前,ST曙光“在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虽然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其有效性,召集会议的中小股东与ST曙光管理层各执一词,但ST曙光进军新能源汽车的路线并未因此改变。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股东代表许其新向媒体表示,ST曙光向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方向转型,定位没有问题,中小股东只是反对涉嫌损害公司利益且不具可行性的关联交易,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应交给市场,让全体股东共同来判断和决定。

  许其新表示会继续支持公司向新能源汽车方向的转型,“ST曙光是一个拥有悠久光辉历史的企业,中小股东对公司也有很多期待,希望问题解决后,企业能回归正常经营。”

  据记者了解,ST曙光去年9月发布公告,拟以1.32亿元从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处收购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技术,用于加快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进展。

  公告中ST曙光管理层表示,公司希望通过购买成熟的车身技术快速切入经济型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相对于同级别竞品车型(奔奔E-Star),公司拟开发的车型车身尺寸与技术开发路线与之相近、价格较低(预计售价2.98万-5.98万元)且功能基本相同,在A00级别电动车市场增长的大环境下,公司后续生产的车型将在同类低价电动车市场具备一定竞争力。

  然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深圳中能等中小股东对此并不认同,认为上述两款车型为奇瑞汽车于2008年-2012年开发上市的1.0升、1.5升汽油发动机车型,目前已经停产多年,产品竞争力不明,能否实现正常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因ST曙光收购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产事宜,对其2021年财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理由是ST曙光在签订协议前未充分调研资产实际情况,也未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实施评估。

  由于双方矛盾始终无法解决,深圳中能等股东便召集举办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表示已通过“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全面改选了董事会。

  但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性,ST曙光管理层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理由为“深圳中能等七名股东无视证券监督法律法规,故意虚假陈述,剥夺部分股东、公司董事、高管、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和部分拟参会并已到达现场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对此,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也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故本次股东大会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表示:“近日,网络出现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相关内容,显示审议议案获得通过。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等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进行确认,最终应以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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